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对医保药品目录进行了调整,有8类药物不再报销。滋补类、保健类药品,预防性疫苗,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等都不在报销范围。详细信息来看看吧。
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地方从2020年开始,要在3年内按照第1年40%、第2年40%、第3年20%的比例开展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湖北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湖北省将对原省级增补药品逐年消化,3年内调整删除完成。优先将国家、湖北省以及被其他省份列为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主要为营养成分补充药物、免疫增强剂、活血化瘀类等辅助用药,费用高,疗效不确切),列为重点调整对象,坚决予以删除。删除调整后,上述药品将不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节约基金将用于提高百姓重特大疾病的保障力度。
湖北省2019年以来地方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已调出40%。今年1月1日,湖北省正式实施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对接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与原版目录相比,目录调整的常规准入部分新增了148个品种,新增药品覆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并且将国家新增谈判成功的70个国家谈判药品和续约成功的27个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