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就医实施之后为很多患者看病提供了不少便利,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公告,从4月30日至5月6日期间,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将暂停服务,有需要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可以选择延期办理,或者也可以自费出院后再到参保地进行报销,以下是具体的公告内容。
一、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暂停服务的公告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安排,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将于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18:00至5月6日(星期三)8:00开展系统迁移工作,期间暂停提供相关服务,暂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暂停服务期间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入院业务可在系统恢复服务后办理,联网结算业务可选择延期办理或自费出院后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业务。
请广大参保人员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合理安排跨省异地就医相关联网业务办理时间,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三、跨省异地就医流程
第一步:备案
备案地点:
各参保地的经办机构。(部分地区可通过网络、电话等,具体可咨询各参保地的经办机构,电话附后)
备案信息(关键):
① 备案原因,是异地安置或居住、常驻工作、转诊住院等;
② 就医地点,填写你需要去看病的地方。
参保人要想享受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要先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携带本人异地户口本;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携带诸如本人异地居住证等有效异地居住证明;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携带诸如单位驻外机构设置文件、驻外人员调令等单位派驻异地工作证明;而异地转诊人员则由本地最高等级医院出具异地转诊意见后直接在医院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备案分为长期、短期和当次,几种备案的有效期不同。其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为长期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根据居住证“一年有效期、一年一签注”的时效设置相应待遇时限;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则根据派驻异地工作证明的时效设置相应待遇时限;而异地转诊人员备案一般为当次住院有效,但若是因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需要分疗程间断多次转往异地住院治疗的,备案则是一年有效。
第二步:选定点
选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院就医。虽然异地就医已经备案到地市甚至省份,不具体指定哪家医院,但是异地住院想要刷卡仍需要根据病情选择备案地开通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院就医,具体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查询可供选择的定点医院。切记,一定要选择可以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不是定点医院不行。
第三步:持卡就医
在前两步都确认之后,就可以异地就医了,记住,关键一步,一定要带上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
部分信息转载自: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