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冠肺炎患者住院期间自购药品费用申报流程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部分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因病情需要,由于医院药品短缺,在住院期间使用的部分药品需要在院外自费购药,如人血白蛋白、免疫球蛋白等特殊药品,这部分费用是由参保人自己买单,也无法去医疗机构申请再次结算。但按照官方下发的通知,新冠肺炎患者应该享受免费治疗,那这部分费用要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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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异地确诊、疑似患者现金垫付医疗费用结算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医保明电〔2020〕6号)和《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相关规定执行。医保结算部分需同时结合省医保局有关异地就医的规定执行。

四、境外来汉(返汉)确诊、疑似患者医疗费用结算

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输入病例医疗费用支付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输入病例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医保发〔2020〕9号)文件规定执行。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按照《国家医保局 外交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医保发〔2020〕14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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